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主义的社会风尚。不仅危害社会秩序,影响生产、工作和生活,而且往往是诱发其他犯罪的温床,对社会危害很大,应予严厉打击。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或者以为业的行为。所谓聚众,是指组织、招引多人进行,本人从中抽头渔利。这种人俗称“赌头”,赌头本人不一定直接参加。所谓以为业,是指嗜赌成性,一贯,以所得为其生活来源,这种人俗称“赌棍”,只要具备聚众或以为业的其中一种行为,即符合罪的客观要件。
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营利为目的。即行为人聚众或者一贯参加,是为了获取钱财,而不是为了消遣、娱乐。以营利为目的并不是说行为人一定要赢得钱财,只要是为了获取钱财,即使实际上未能赢得钱财甚至输了钱,也不影响行为人具备罪的主观要件。
一、开设赌场罪量刑标准情节严重的标准是什么
(一)不管是传统的开设赌场行为,还是开设网络赌场行为,当存在某些严重情节时,构成开设赌场罪的加重犯,刑罚变成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常见的加重情节有:
1、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2、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的。
(二)开设赌场有比较传统的方式,也有随着互联网发展的开设网络赌场的方式。传统开设赌场往往都具有相对稳定的场地,提供赌具给参加的人,开设赌场的人好从中营利。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出于营利的目的,在互联网上建立网站为他人提供服务的,或者在互联网上建立网站并接受投注的,或者为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也可以成立开设赌场罪,这也就是所谓的开设网络赌场的行为。
二、开设赌场罪和罪的区别是什么
1、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或者以为业的行为“。罪的特征:主体是一般主体,对于聚众的,只有组织者或者首要分子才能成为罪的犯罪主体,其他参加人不能构成本罪。对于以“为业”的要求是反复参与从而形成一种习癖的人才能成为罪的主体。
2、开设赌场罪:指行为人以营利为目的,营业性的为提供场所、设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组织的行为。主体是一般主体,客体、主观方面与罪是一样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开设进行的场所的行为。开设赌场的方式:
(1)以营利为目的、以行为人为中心,在行为人支配下设立、承包、租赁专门用于的场所。用具提供,让他人的,场所的公开与否不影响犯罪构成。
(2)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网站,或者为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三人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