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失踪原告可起诉离婚,应采用公告送达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可向提起诉讼,如果感情破裂且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若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准予离婚。起诉离婚的流程包括递交起诉书和相关证据,审查后决定受理或退回。
法律分析
一、被告失踪原告可以起诉离婚不
1、被告失踪原告能向起诉离婚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在审理离婚案件中,被告失踪的,应当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起诉状及其副本。若是被告为宣告失踪人的,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应当准予离婚。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起诉离婚的流程怎么走
1、原告向人民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人民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2、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被告失踪的情况下,原告可以向起诉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人民应当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起诉状及其副本。如果被告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当准予离婚。起诉离婚的流程包括原告递交起诉书和相关证据,进行审查并作出受理决定。如果不符合法律规定,会退回文件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