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医疗事故分级标准也分为甲、乙、丙、丁、戊五个等级,一般是根据不同身体器官的损伤来确定。
一般伴随的症状主要有:
1、不完全失语并伴有失用、失写、失读、失认之一;
2、不能修补的脑脊液瘘;
3、尿崩;
4、面部轻度毁容;
5、双耳受损;
6、鼻缺损1/3以上;
7、上唇或下唇缺损;
8、肺功能中度持续损伤;
9、胃缺损;
10、肝缺损1/2伴较重功能障碍;
11、慢性中毒性肝病伴较重功能障碍;
12、脾缺失;
13、胰缺损;
14、小肠缺损等多种症状。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医疗事故鉴定分级标准是怎样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如植物人状态;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
(一)造成就诊人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二)造成三名以上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医疗事故的分级
事故等级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尹利兵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