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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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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从用工开始还未超过一个月的,劳动者可以及时催告其订立;单位逾期不订立的,劳动者除要求其补签外,可要求其向本人支付最多不超过十一个月的每月双倍工资。

一、建立劳动关系时应当订立什么契约

单位与劳动者在建立劳动关系后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最迟不能超过一个月。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超过一年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但最多支付十一个月。

二、补签劳动合同需要日期吗?

补签劳动合同的日期一般就是补签日当天的日期。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三、试用期后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合法呢

试用期后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合法视情况而定。只要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就是合法的。如果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一年以上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十一个月双倍工资,并且视为是订立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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