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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案件的诉讼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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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案件的诉讼费,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诉讼费包括两个方面:

1、案件受理费。

就是人民决定受理当事人提出的诉讼后,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案件受理费可分为:

(1)非财产案件受理费,如离婚、侵犯公民肖像权、名誉权等因人身关系或非财产关系提起的诉讼时,人民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2)财产案件受理费,如债务、经济合同纠纷等因财产权益争议提起诉讼时,人民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2、其他诉讼费用。

人民除了向当事人收取案件受理费外,还应收取在审理案件及处理其他事项时实际支出的费用。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在诉讼中变更诉讼请求数额,案件受理费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增加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补交;

(二)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前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减少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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