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哺乳期不坐班是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哺乳假是指在宝宝出生后的一年内,宝妈每天可以享受一小时的哺乳假。这是为了保护职场妈妈而规定的哺乳时间,同时也是为了照顾小宝宝生长发育。哺乳假一年(宝宝出生后一年计算),可以享受每天两次0.5小时的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为1小时。提前一小时下班或晚上班1小时(哺乳假含人工喂养)。
教师哺乳期时间规定如下:
1、哺乳时间:对抚育未满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每班工时内应给予两次哺乳时间,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哺乳时间单胎为30分钟。也可将两次哺乳时间合并使用。双生以上者的哺乳时间,按单胎哺乳时间相应成倍增加。哺乳时间及途中往返时间应扣除劳动定额,工资照发;
2、婴儿满周岁后,确诊为体弱儿,可适当延长哺乳期,但最多不超过六个月;
3、确诊患有更年期综合症的女职工,症状较重,每月可给予公假休息1-2天;
4、女教师产假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休假时间可以顺延。
综上所述,哺乳假一年从宝宝出生后算起一年的时间,期间可以享受每天两次0.5小时的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为1小时。提前一小时下班或晚上班1小时。双生以上者的哺乳时间,按单胎哺乳时间相应成倍增加。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第十条
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