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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回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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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委员会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关于审判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执行回避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 人民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以及合议庭组成人员、员的姓名、职务等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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