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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人员是否回避由谁决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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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人员回避的决定: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一、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是指什么

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是指将人身性质费用的给付法律文书、刑事附带民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移送给执行员执行。审判员是指由各级人民按照需要任免的进行审判工作的人员,合议庭的审判长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判的,由院长或者庭长担任。人民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移送执行,是指人民审判人员审结案件后,将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移交给执行员执行。审判实践中,执行程序一般由当事人提出申请开始,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比如,追索国家财产案件的判决,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抚养费案件的判决,人民往往不经当事人申请而直接移送执行。

二、如何处理回避诉讼的申请

对回避申请的处理是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机关负责人决定;对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对检察长和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委员会决定。并且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还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三、为什么审判员和陪审员组成的合议庭没有5人形式?

合议庭要求法官人数三人以上;人民陪审员参加的合议庭中,陪审员过半数。所以5人庭不能同时满足以上要求。合议庭由法官组成,或者由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成员为三人以上单数。合议庭由一名法官担任审判长。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理案件时,由自己担任审判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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