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前主要包括以下四个票种
1.专用:是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开具的,是购买方支付额并可按照有关规定据以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2.普通(含电子普通、卷式):是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服务时,通过税控系统开具的普通。
3.机动车销售统一:凡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从2006年8月1日起,在销售机动车(不包括销售旧机动车)收取款项时开具的。
4.货物运输业专用:是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暂不包括铁路运输服务)开具的专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及安全管理要求等与现有专用一致。 二、专用与普通的主要区别
1、使用的主体不同
专用一般只能由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小规模纳税人需要使用的,只能经税务机关批准后由当地的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则可以由从事经营活动并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各种纳税人领购使用。
2、税款是否允许抵扣
专用不仅是购销双方收付款的凭证,而且还可以用作购买方(一般纳税人)扣除的凭证,因此不仅具有商事凭证的作用,而且具备完税凭证的作用。而普通除税法规定的经营项目外都不能抵扣进项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七条:专用由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企业印制;其他,按照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印制。禁止私自印制、伪造、变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