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如果车辆转让,原车主对交通事故不需要承担责任。但是如果原车主对事故的发生有过错,比如车辆安全性能不符合、车辆转让时没有交强险等等情形,则需要在过错范围内向受伤者承担赔偿责任。汽车转卖未过户,发生交通事故的,如果车辆已经交付给买受人的,则原车主不承担事故责任;因为法律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由受让人自己承担责任。如果车辆尚未交付的,则发生事故原车主需要承担责任。车辆买卖未过户是不影响合同效力的,而且物权又发生了转移(即车辆已实际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控制车辆的行驶,也不能支配车辆的营运,更不能从车辆营运中获得利益。同时,原车主对交通事故的发生无法防范控制,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行为与致人损害的后果也没有任何因果关系。车辆买卖未过户不必然导致交通事故责任的发生,所以要原车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是没有依据的。被多次转让但未办理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最后一次转让并交付的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应予支持。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第3种观点: 卖车不过户肇事后原车主不应承担责任。根据法律规定,车辆买卖合同成立并交付车辆后,虽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但不阻碍车辆所有权的转移,只是违反相关行规、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故原车主不承担赔偿责任。车辆买卖未过户是不影响合同效力的,而且物权又发生了转移,原车主既不能控制车辆的行驶,也不能支配车辆的营运,更不能从车辆营运中获得利益。同时,原车主对交通事故的发生无法防范控制,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行为与致人损害的后果也没有任何因果关系。车辆买卖未过户不必然导致交通事故责任的发生,所以要原车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是没有依据的。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条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