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种观点: 审判程序分为以下三种:1、普通程序:(1)审判组织: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一审刑事案件,应由审判人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基层人民、中级人民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2)审理期限:人民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比较疑难复杂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2、简易程序:(1)审判组织:可以独任审理也可合议审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2)审理期限: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3、速裁程序:(1)审判组织: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基层人民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2)审理期限: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人民应当在受理后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百条裁判文书应当写明裁判依据,阐释裁判理由,反映控辩双方的意见并说明采纳或者不予采纳的理由。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认罪的案件,裁判文书可以适当简化。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刑事案件的审判流程为:(一)庭前准备。查阅公诉人移送审zhi查起诉的案卷材料,必要时召开庭前会议排除非法证据。(二)开庭。(三)法庭调查。(四)法庭辩论。(五)被告人最后陈述。(六)进行评议和宣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 人民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普通程序是民事诉讼当事人进行第一审民事诉讼和人民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所通常适用的诉讼程序。2.第二审程序是指由于民事诉讼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尚未生效的第一审判决或裁定,在法定上诉期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而引起的诉讼程序。3.审判监督程序即再审程序,是指由有审判监督权的法定机关和人员提起,或由当事人申请,由人民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再次审理的程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 基层人民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