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凡科技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几种常见的机动车纠纷

几种常见的机动车纠纷

来源:非凡科技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是指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在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时所应承担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法律依据:《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一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2种观点: 生活中有车的朋友越来越多,所以难免会存在借车或者被人借车的情形。 而且我们作为道路交通安全的参与者,也很可能会遇到交通类型的纠纷。找到真正的侵权人,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也是尤为重要的。常见的机动车纠纷情形通常为以下几种:一、搭朋友的顺风车例如车主在上下班途中将同事顺带捎回家,但是因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且本车车主全责的情况下,造成了搭车的同事受伤。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由此可见因由本车车主承担赔偿责任,但是除非由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在免费的情形下,应该减轻其责任。因为这符合我国的传统人情社交,符合社会道德,应得到社会的鼓励和支持。让车主以后还敢于做好人,还愿意做这样的好意施惠行为。二、借朋友的车在生活中,偶尔会因为自身不方便或其他原因,需要向别人借车的情况。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本车全责的情况下。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一般情况车主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由实际使用人来承担责任,只有车主存在过错的情形下才承担相应的责任。车主常见的过错比如:1、明知道车辆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形下,依然出借该车;2、使用人没有取得相应的驾驶资格;3、使用人存在饮酒、吸毒等不当行为等。因此在车主没有过错的情形下,是不需要担责,由实际使用人负担相关责任。三、卖车后未过户一辆车在使用的过程中,通常只会伴随你一段时间,你就会因各种原因需要出卖自己的爱车。但是卖车后有时候不会立马就过户登记,存在登记人和实际的车辆所有人不一致的情形。如果此时发生事故,本车全责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条: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可知应当由实际的受让人即使用人承担相关责任,与出卖人无关。以上情形均是在己方全责的情形下,如果对方责任,自不待言。车辆与我们的生活越发的紧密,但是在使用的过程也应当谨慎对待系列问题。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1、 债务人 可以起诉到要求扣押人返还,并主张因此带来的损失。 2、既然是因为 经济纠纷 引起,双方最好还是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人民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条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是指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在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时所应承担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法律依据:《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一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是指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在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时所应承担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第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第十三条 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技术标准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第3种观点: 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可选择机关调解或向提起民事诉讼。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和过错程度确定。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包括事故基本情况、经过、证据分析、过错责任、认定机关等内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处理和认定的相关规定和程序。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处理方式、责任认定原则和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内容要素。法律分析一、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要怎么办1、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当事人可以请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如果经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经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怎么认定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三、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内容有哪些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内容有以下这些:(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交通签名或者盖章,加盖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结语根据以上内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可通过机关调解或向提起民事诉讼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关应根据当事人行为及过错程度确定责任。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包括基本情况、事故经过、证据及原因分析、过错责任、认定机关及日期。认定书需由交通签名或盖章,并加盖机关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章 赔 偿 第三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参照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有关临床诊疗指南,抢救、治疗道路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便民、效率的原则,尊重和保障,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章 自行协商 第二十条 发生可以自行协商处理的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可以通过互联网在线自行协商处理;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可以通过互联网共同申请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线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事人报警的,交通、警务辅助人员可以指导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当事人要求交通到场处理的,应当指派交通到现场调查处理。

显示全文